结核病检查列入学校体检主要内容
昨天,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我省要求各学校要成立卫生防病工作小组,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严防结核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省卫生厅等要求各学校要成立卫生防病工作小组,明确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卫生科、校医院(卫生室)等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异地复学者还需经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后,再次确定无传染性并提供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方案需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确定,病人出院后要转至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治疗,直至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