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继续完善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程度;开展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建设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的措施,逐步建立与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组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推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实验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继续提升疾病信息报告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快全国传染病实验室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国家级和省级传染病网络实验室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加强对疾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与管理。以全面落实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为主题,认真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卫生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组织、落实好奥运会、三峡工程等大型工程疾病监测及卫生保障工作。
三、继续提高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动各地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责任;落实“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计划,制订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完善落实“四免一关怀”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治工作,探索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机制。
四、全面落实仁德结核病控制策略,有效发现和治愈肺结核患者。推进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做好流行规律分析,完成全国结核病耐药基线调查。关注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领域的工作,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改进工作模式。落实麻风院村建设规划及其配套政策,保障麻风院村的正常运转。
五、统筹推进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行血吸虫病一、二类流行村率先实行有螺地带禁牧工作,完成78万户“一建三改”建设任务,确保在2008年底达到疫情控制目标。继续开展血防春查工作,做好《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中期目标的考核评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输入性疟疾防治、组织实施疟疾春季休止期治疗工作;落实发热病人血检、疟疾病人及时发现、规范治疗工作,遏制部分地区疟疾疫情上升的势头;继续做好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加强我国消除丝虫病后的监测工作。
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做好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工作。巩固无脊灰成果。控制麻疹疫情上升趋势,在重点地区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加强乙肝防治,在做好儿童常规免疫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对重点人群的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加速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提高接种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建立健全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处理机制。
七、继续开展全国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支持国家流感中心能力建设。组织全国腹泻感染状况调查;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布病等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落实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体病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全国重点传染病诊断试剂战略储备计划。
八、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开展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现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防治重点地方病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病区公众的防病意识。
九、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为抓手,动态掌握居民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慢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实现连续性的健康和疾病管理。推动全国50%的省(区、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活动。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推广和实施适宜技术,做好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技术在社区的推广,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的范围和受益面。
十、继续推进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加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试点经验和成果向日常工作转化的步伐,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推进“心理援助专线”建设。继续开展伤害死亡和发生的信息调查和监测工作,以建设健康城市(区、镇)为载体,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伤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十一、发展社区口腔卫生保健服务,总结口腔疾病防治试点经验,继续做好口腔保健规划目标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普及口腔保健和常见口腔疾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意识,教育群众改变口腔不良卫生习惯。
十二、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广泛开展卫生创建、环境整治、除害灭病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对奥运承办城市和部分主要旅游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贯彻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立评价、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开展血防省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对重点地区进行粪便无害化监测。以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为抓手,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实现预防控制疾病的关口前移。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开展健康镇(县城)、农村病媒生物防制试点工作和农村人畜共患病及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