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骨折要开刀?
骨折是颇为常见的外伤。要使断了的骨头长好,恢复原有的支撑、保护运动功能,首先要将断端接起来,对好位置,医学上称之为复位。可想而知,复位越好,越利于骨折处骨头的生长愈合,将来功能也越好。
复位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前者由医生运用牵、拉、端、提、挤、按、旋转等手法技巧,将断骨复位;后者则是切开皮肉,在直视下将断骨对好,并用板、钉等接骨材料将其牢固固定。
手法复位对身体干扰小,痛苦轻,愈合好,但由于隔着皮肉,复位效果常不够理想。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种手术称为切开复位内固定或切开整复内固定。
到底选择哪种治疗方法无疑应从病人利益出发,力争效果好、痛苦小、花钱少。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经济效益”可能左右医生治疗方案:有些本来采取手法复位即可治愈的患者却被推上了手术台:有些医院或医生明明缺乏手术条件和技术,却将本该开刀的病人揽下来,勉强施行非手术治疗,贻误了手术机会。也有些病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骨折病人,本来适合手法复位治疗,只是由于缺乏医学常识,看了x光片,发现没有严丝合缝地对好,再三要求开刀。
在回答“哪些骨折该开刀”前,首先要弄清楚骨折复位的两种标准:一是解剖复位,即将断了的骨骼严丝合缝地完全对位,除了骨折线以外,通过x光照片看起来和没有骨折前一模一样;二是功能复位,意思指骨折虽然对得差一些,但同样能长好,且对以后的关节活动及负重功能影响最小。功能复位并非意味着马虎了事,其标准经过专家评定,要求达到:①骨折处无旋转移位(上肢骨干仅允许10~15。旋转);②与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于10度;③肢体短缩不超过2厘米;④ 骨折断端至少有1/3接触。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时期,对各种创伤容易修复,骨折愈合快,并且具有很强的重新塑形能力,因骨折对得不好而引起的畸形可在发育过程中自行矫正。年龄越小,这种能力越强。如婴儿肢体骨折,无论对位如何,均能生长连接。当时位置不佳引起的畸形,长大后均能自行矫正,看不出骨折痕迹。所以对于小孩子的骨折,功能复位的标准更宽,允许轻度重叠或成角(骨干对位1/4,重叠在2厘米以内)。
绝大多数四肢骨折,手法复位(有些未有移位者,不必复位)加上外固定或牵引,效果良好,不必开刀。如果手法复位无法达到功能复位标准,或骨折合并重要神经、血管损伤,或骨折断端之间嵌入肌肉等软组织,估计难以长好,或骨折是由于骨病引起(即病理性骨折),则应采用手术治疗。有些开放性骨折,皮肤已经有伤口,只要情况允许,估计感染化脓的可能性较小,也可利用缝合伤口的机会,同时在直视下内固定。多段骨折、游离骨片移位较大,或骨折在关节内(或靠近关节),如严重分离的髌骨骨折、鹰嘴骨折、股骨髁间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肱骨外髁及内上髁翻转骨折等,难以进行手法复位和外固定,需要开刀治疗,有的骨折(如老年人股骨颈骨折或脊柱骨折)应让患者早期下床活动,以减少并发症,或从利于护理方面考虑,也以手术为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