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文章来源:锦州仁德妇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2-01-11 08:49 [ ] 【关闭

核心提示: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温馨提示:中国人就医有个习惯,就是喜欢给医护人员送红包,邀请医生吃饭等,就是这种行为,导致了医生的腐败,最终害了自己。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中,觉得好像不送红包,就没办法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其实不然,治病救人,本来就是医生护士的天职,所以作为我们,我们有责任维护医疗市场的洁净的天空,主动加入拒绝“红包”的行列,从而提高医院的医风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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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妇科专家:王志新主任 毕业于河北工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近20年。曾多次于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对妇科炎症的防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慢性宫颈消融刀、leep刀等治疗。尤其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并配心理治疗有独特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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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瑞芳
    曾在省四院、山东省立医院进修学习,从事临床工作近二十余年。擅长治疗各种妇科、产科的常见病及疑难病,如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良好治疗效果。熟练操作清宫术、人流术、引产术等。曾在国内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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